在柔佛州,Emraz Travel and Tours 被控未能赔偿副朝朝圣者

柔佛巴鲁,3月19日 – 副朝配套运营商 Emraz Travel and Tours Sdn Bhd 及其一名董事今天在地方法院对八项指控不认罪,罪名是未遵守法庭下令赔偿总额为 RM131,890 的八项赔偿朝圣者。

43岁的董事拿督祖卡南恩杜(Datuk Zulkarnain Endut)也是该公司的代表,他被指控没有遵守马来西亚消费者索赔法庭的裁决,该裁决命令向八名受害者偿还从4,900令吉到40,470令吉不等的款项。

祖卡南和该公司被指控于2023年7月24日至今年1月10日期间在法庭办公室犯下这些罪行,该办公室位于Menara Ansar, Jalan Trus 17楼。

这些指控是根据《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第117(1)条文提出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处以1万令吉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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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官 Nur Fatin Mohamad Farid 准予 Zulkarnain 保释金为 4,000 令吉,并配备一名担保人,以应对所有指控,并命令他每月向布城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部(KPDN)办公室报告一次。

法庭定于 4 月 22 日为下一次案件提交文件和指控另一名主犯,即公司董事 Datin Mazuin Mustafa,43 岁,也是 Zulkarnain 的妻子,因为她因健康原因无法出庭。 。

KPDN 副检察官 Mohd Sophian Zakaria、Suhana Mohd 和 Shafiq Mahadi 出庭受控,而 Zulkarnain 及其公司则由律师 Datuk Hanif Hassan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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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被告在布城裁判法院被控犯有同样罪行,涉及63项指控,涉及589,031令吉。

随后,他们于2月15日在哥打巴鲁地方法院面临51项指控,涉及503,221令吉,然后于2月26日在芙蓉地方法院出庭,提出51项指控,总计473,730令吉。

3月8日,据报道,旅游、艺术和文化部根据《旅游业法》第8(1)(b)和(d)条,吊销了今年3月11日生效的Emraz Travel and Tours许可证1992 年(第 482 号法案)。

该部表示,该公司违反了第 482 号法案中概述的许可条件和规定,同时还以损害公共利益、旅游部门和国民经济的方式开展业务。 —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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