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内陆税收局 (LHDN) 表示,截至 11 月 30 日,共有 203,123 名个人和公司受到旅行限制。
该数字包括 175,656 名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ACP) 第 104 条拖欠税款的个人,以及 12,205 名根据 1976 年《不动产收益税法》(ACKHT) 第 22 条拖欠税款的个人。
“如果任何个人或他们的公司未向政府缴纳税款,内陆税收局有权阻止任何个人离开马来西亚。
据马新社报道,LHDN 声明称:“在发出各种提醒和通知后,如果纳税人(个人和公司)仍未缴纳剩余的未缴税款,则旅行限制是可以采取的最后行动。”
声明称,对任何一方实施限制出国旅行的行动并不是为了剥夺他们的权利,而是为了对未清偿欠税的纳税人执行现行税法。
“LHDN 建议所有想要出国旅行的纳税人通过 MyTax 门户网站检查其欠税状态,该门户网站可访问 https://mytax.hasil.gov.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