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在马来西亚建立更强大的警察监督委员会 | 拿一个

吉隆坡,6 月 12 日 (360info) 为确保警察问责制,需要有多个透明的机构参与,每个机构都有不同的角色,并以公众利益为中心。

在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马来西亚皇家警察连续两年在其他马来西亚执法机构的投诉名单中名列前茅。

2015 年至 2020 年间,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记录了 479 起关于警察过度使用武力和滥用权力的投诉。 在这些投诉中,有 2021 年涉及三名嫌疑人的拘留期间死亡事件。

人权组织 Suara Rakyat Malaysia 也对涉嫌过度使用武力和虐待以及缺乏问责制和透明度表示担忧。

该组织发布了一份人权报告,其中披露了 2022 年刑事调查组记录的 21 人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情况。

建立更好的警察监督的计划是在马来西亚长期滥用警察权力的背景下制定的。

对被拘留者的暴力行为和拘留期间死亡等虐待行为的持续报道损害了马来西亚警方的声誉。 人权组织的研究表明,警察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

在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件中,警察很少因不当行为而被追究责任。 主要关注的是与一名囚犯死亡的设施有关的警察人员进行的调查的公正性。

然而,人权委员会在调查 2018 年的四起狱中死亡报告时,并未发现警方行为不当的证据。
有人建议应改进拘留程序和管理拘留期间死亡的规程。 例如,应允许死者家属接触尸体或给予充分解释以避免误解。

为确保警察问责,需要有多个透明的机构参与,每个机构都有不同的角色,并以公众利益为中心。

在马来西亚,执法机构诚信委员会于 2011 年成立,尽管人权观察组织批评该委员会未能有效遏制执法机构的不当行为。

2019 年,独立警察不当行为投诉委员会 (IPCMC) 法案出台,赋予该委员会调查权和对警察采取纪律处分的能力。

然而,随着 2020 年政府更迭,独立警察委员会投诉 (IPCC) 法案被引入以取代 IPCMC。 将于2023年7月生效。

人权观察表示,该法案是“马来西亚警察问责制的一大倒退”,并呼吁成立一个适当的独立委员会来调查警察的不当行为。

在议会会议上,人们对 IPCC 的独立性、委员的任命以及 IPCC 调查员不能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访问警察局、拘留所或拘留中心这一事实提出了一些担忧。 还有人担心,任命的成员可能与警方有关联,这引发了对其独立性的质疑。

像 IPCC 这样的独立监督机构要有效,就需要行政部门和议会的支持。

根据一份报告,虽然许多国际警察监督机构的成员由政府官员任命或推荐,但它们也要求机构负责人具有强大的法律背景,就像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那样。

在荷兰,监察员由议会下院任命,与代表机构建立了明确的联系。 同样,在美国,地方立法部门指定特定数量的董事会成员。

在英国,警察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之前不得在警察部队任职,这反映了香港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的要求,即禁止任命以前是警察部队成员的个人。

马来西亚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对于警方未能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或未能向死者家属提供拘留期间死亡信息的投诉,调查不足。

根据 IPCC 法案,该委员会将有权接受、考虑并收集有关任何个人对任何警察部队成员提出的任何不当行为书面指控的证据。

投诉委员会由具有调查专业知识并具有法律和司法背景的官员组成,将监督投诉。

该法案还规定,警方有义务立即将涉及性犯罪、严重伤害或任何在押人员死亡的事件提交委员会。 虽然值得称赞,但为了加强这一条款,可以通过使警方尽快提交投诉具有法律约束力来加强这一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致命武力的使用,例如枪支,都必须始终接受独立审查。 及时向委员会报告死亡事件应确保立即展开调查。

虽然 IPCC 不能对官员进行纪律处分,但它确实可以监督调查并提供建议。 它确保警方调查的充分性和公正性,有助于警方问责制和透明度。

它的局限性可以通过替代机制来解决。 一种方法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监测系统,由 IPCC 监测警方进行的调查,并有权在调查不充分时进行干预。

澳大利亚执法行为委员会和昆士兰犯罪与腐败委员会等监督机构也采用了这种方法。

警察改革和监督机构的建立可以对问责制和公众信任产生长期影响。 这些计划的成功取决于政府的支持。

通过有效履行职能和保持独立性,监督机构可以有助于减少不当行为并增强公众对警察的信心。

但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IPCC 存在不足。

香港、英国和澳大利亚昆士兰拥有独立的机构,拥有广泛的权力来调查警察的不当行为。 马来西亚没有。

为了与最佳实践保持一致,可以赋予 IPCC 一个监督机制,例如澳大利亚执法行为委员会或昆士兰犯罪与腐败委员会,以提供调查的最新信息。

例如,举报人有权要求马来西亚警方提供有关调查进展的信息。 警方必须在收到请求后的两周内做出反应。

马来西亚警方还必须在提出投诉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检察官提交一份关于调查进展的报告。

确保警察问责制具有挑战性。 一是认为警察不应该自行调查,但他们往往是唯一拥有必要专业知识的人。 找到解决方案很困难,因为没有简单或便宜的解决方案来解决警察内部的不当行为。

在马来西亚,改进 IPCC 法案的第一步是了解其与其他警察监督机构的责任。
这可以确保该法案可以通过审查、审计、解决缺陷、社区参与和倡导政策变化,在确保警察问责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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