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地庭今天(4月22日)判处一名20岁印尼男子监禁四个月和鞭打一鞭,罪名是没有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马来西亚。
阿卜杜勒·萨法里 (Abdul Safari) 承认根据《1959/63 年移民法》第 6(1)(c) 条提出的指控有罪,可根据该法第 6(3) 条进行处罚,法官艾里斯·阿文·乔恩 (Iris Awen Jon) 对他作出了判决。
根据1959/63年移民法第6(1)(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处以最高10,000令吉罚款、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以及最高六鞭鞭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自4月14日被捕之日起生效。
服刑期满后,他将被转介至马来西亚移民局采取进一步行动。
根据案件事实,4月15日下午6点左右,吉塔警察局的警队突击搜查了位于Jalan Matang的一处场所,怀疑有网络赌博活动。
在行动中,被告被捕,但未能出示任何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
警方后来调查证实,他是非法入境的。
为了减轻处罚,阿卜杜勒·萨法里恳求宽大处理,并表示他是印度尼西亚年迈父母的唯一养家糊口的人。
他告诉法庭,他一直在一家食品店工作,薪水微薄,他定期寄回去养家糊口,并且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见到父母了。
副检察官蔡凯胜出庭受控,而被告则没有律师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