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F:马来西亚旅游法需要修改 – TTR Weekly

亚庇,2024 年 11 月 26 日:马来西亚旅游联合会 (MTF) 主席拿督陈国良再次呼吁立即全面修订过时的 1992 年旅游业法(第 482 号法),强调迫切需要使马来西亚的旅游法规现代化。

他告诉当地媒体,如果不采取果断行动,该行业就有可能失去竞争优势,并削弱​​当地利益相关者维持和发展这一关键行业的努力。

作为马来西亚经济的基石,旅游业需要一个灵活、具有前瞻性、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实践、技术颠覆和不断变化的消费者期望的监管框架。现有的立法需要进行修改以应对这些挑战,并且必须进行全面的改革。

谭强调,该框架必须解决明显的差距,包括规范短期租赁住宿提供商和电子叫车服务,同时对无证经营者和流氓旅行社实施严厉处罚。这些不受监管的活动损害了合法企业并削弱了消费者的信任。

此外,他还强调了过时的法规,例如禁止个人持有多家旅游公司的股份,称其不合逻​​辑且适得其反。

“这有什么目的?”他问道。旅游部不应抑制增长,而应通过鼓励小型旅行社之间的合并、收购和资源共享举措来实施创新,使它们能够在充满挑战的市场中保持竞争力。

谭宣称:“现行法律正在扼杀进步。”他敦促政府采取全面、渐进的改革方法。

通过拥抱这些变化,马来西亚可以确保其旅游业保持活力、弹性,并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陈进一步强调需要更严格的保护,以确保马来西亚旅游业的较小子行业仍掌握在马来西亚人手中。

他批评目前的政策,即允许外资100%拥有入境旅行社,而实收资本仅为150万令吉,称这对本地企业不利。 “这项政策创造了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允许外国企业轻松进入低资本的商业环境,同时将马来西亚企业家边缘化,”他断言。

陈呼吁旅游部建立更强有力的壁垒,以保护当地企业,并确保他们从游客人数激增中受益。

在最近的一次下议院会议上,旅游、艺术和文化部副部长凯鲁·菲尔道斯·阿赫巴尔·汗 (Khairul Firdaus Akhbar Khan) 承认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审查《旅游业法》,以回应淡马鲁国会议员 Salamiah Mohd Nor 提出的问题。其中备受关注的问题是第 6(1)(i)(iii) 条,该条规定每辆旅游巴士必须配备持证导游,这一要求因给小型国内运营商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而受到批评。

谭支持平衡和务实的方法,承认持证导游对于确保安全和增强游客体验至关重要。然而,他强烈反对僵化的、一刀切的政策。

“我们不要强迫旅游和巴士运营商接受这一点。情况各不相同,应该相信公司会根据自己的具体需求、客户期望和安全考虑来做出决定。”

他指出了法规的不一致,并质疑为什么游客预订的出租和驾驶面包车或电子叫车 MPV 不需要有持证导游。 “这种双重标准必须得到解决。规则和条例需要重新调整,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Tan 补充道。最终,他呼吁建立一个更公平的体系,在实现增长的同时保持高标准的安全和服务。

通过鼓励采取更细致的方法,旅游业可以为小型企业提供支持,培养本地人才,并保持马来西亚作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声誉,而不会因过时和不一致的政策而扼杀进步。

业界人士还对 1992 年《旅游业法》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暴露出来的明显失败感到担忧。 “这场大流行暴露了我们法规的根本缺陷,特别是过时的第四附表,给陷入退款纠纷的旅行社带来了巨大的财务困境。这项规定早就应该废除或彻底改革,”他强调道。

MOTAC 一再承诺解决过时的规定,打击旅行套餐诈骗,并加强执行机制。然而,尽管有这些保证,但进展甚微。

利益相关者因缺乏果断行动而日益沮丧,质疑政府实现有意义变革的诚意和承诺。

“尽管人们不断呼吁改革,《旅游业法》却停滞了二十多年。我们已经看到四、五位联邦部长来来往往,但该法案仍然及时冻结。这项立法现代化的延迟令人深感失望。私营部门是马来西亚旅游业的命脉,应该得到更好的待遇。”陈强调。

“我们需要一个支持复苏、鼓励创新并符合当代消费者行为和商业实践的监管框架。这项改革每拖延一天,我们就会在竞争激烈的全球市场中进一步落后。”

陈敦促政府停止口头上的承诺,立即采取切实措施修改该法案。 “利益相关者不能无限期地等待变革。马来西亚旅游业现在需要领导力、远见和大胆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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