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第一个媒体委员会法案通过了议会 – 马来邮报

2月26日,吉隆坡 – 马来西亚媒体委员会(MMC)在本法案今天在Dewan Rakyat的通过之后,马来西亚媒体委员会(MMC)最终将成为现实。

媒体委员会的想法是由马来西亚第二任总理Tun Abdul Razak Hussein于1974年首次提出的。

几十年来,新闻组织和新闻工作者一直竞选一个独立的自我监管媒体委员会,以取代1984年的《印刷机和出版物法》(PPPA)。2019年,Pakatan Harapan(PH)政府临时同意建立MMC,并于2020年1月成立了17人委员会,以讨论和完善法案,以正式规定法案。

内阁去年批准了该法案,副通讯部长Teo Nie Ching于12月12日在议会中将其提交。

“现在,上帝愿意,我们向前迈进,下一步是将该法案带给参议院。在那之后,我们期望上帝愿意,它将从杨迪·佩尔图安·阿贡(Yang di-di-Pertuan Agong)获得皇家同意,并得到宪报。

“生效后,我们预计将成立创始委员会,马来西亚媒体委员会,我们希望今年,如果我们能够在今年中期,我们可以将其实现。

数字和通讯部长法赫米·法德兹尔(Fahmi Fadzil)在德万·拉基亚特(Dewan Rakyat)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一过程还远非完整,这只是开始的开始,这是马来西亚媒体自由的重大胜利。”

根据该法案,媒体理事会将由来自三个不同类别的成员组成:

(a)媒体公司(出版商或高级管理人员)

(b)媒体协会(备注者,媒体从业者和独立媒体从业人员)

(c)非媒体成员(院士,媒体培训师,非政府组织和公众)

该法案将媒体从业人员定义为媒体公司的员工,其中包括记者,编辑,摄影师,摄像师,图形设计师以及参与该公司内容创建,生产和传播的其他人。

独立的媒体从业人员包括为媒体公司制作新闻内容的非雇员,或在线媒体上托管的那些发布新闻内容和评论的人。

该法案不考虑广告行业,在线服务提供商以及将其他来源汇总或重现新闻作为媒体行业的一部分的实体。

根据该法案的第8条,媒体委员会应由由以下内容组成的董事会管理:

*主席

*两名政府代表(由通讯部长提名)

*四个代表媒体公司的成员

*四个代表媒体协会的成员

*四个非媒体成员

*上述成员可以任命的六名成员,以确保通过语言和格式从性别,当地和多样性的各个方面进行平等代表

第三,第四和第五类的代表必须包括至少一名女性成员和一名来自沙巴或砂拉越的代表。

此外,与其他媒体公司共享所有权的媒体公司只能在董事会中拥有一位代表。

包括主席在内的所有董事会成员将最多任职两年,并可能再次任期两年。

根据第10节的第(6)款,在两年中的休假后连续四年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将有资格连任。

但是,第一个时间表允许通信部长任命一个创始委员会,包括来自媒体公司,媒体协会和非媒体的四名成员。

创始委员会将负责举行理事会的第一次股东大会(在成立委员会任命后的六个月内),并监督安理会新委员会的提名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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