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老板对两项作弊罪名不认罪

芙蓉:一家旅游和副朝机构的老板今天在地庭法庭上对去年在副朝套餐中欺骗一名 53 岁男子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47岁的穆扎米尔·索利欣·穆萨(Muzzamil Soliheen Musa)被指控于2023年1月23日至1月30日期间,在汝来的经纪公司欺骗一名53岁男子交出115,030令吉。

庭审法官穆罕默德·卡米尔·尼扎姆(Mohamad Kamil Nizam)为被告设定保释金为12,000令吉,并配备一名担保人,并附加附加条件,包括每月向附近的警察局报到、向法庭上交护照以及禁止在案件审理之前干扰证人。处置。

另外,Muzzamil Soliheen 在裁判法院承认,他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 月 23 日期间,为了同一目的,在另一家公司欺骗一名 31 岁女子,交出 RM51,330 令吉。

对于这项罪行,地方法官 Nurul Saqinah Rosli 规定保释金为 RM2,000,并配有一名担保人。

这两项指控都是根据《刑法典》第 420 条提出的,一旦罪成,可判处最低 1 年、最高 10 年监禁,并处以鞭打和罚款。

这两个案件的案件提请时间分别定为 3 月 11 日和 12 日。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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