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trajaya(3月28日):提醒纳税人在计划与Aidilfitri假期结合的任何海外旅行之前检查其税收欠款和旅行限制。
内陆税收委员会(IRB)在一份声明中说,如果他们或他们的公司对政府有未缴纳的税款,则有权防止任何人离开马来西亚。
这是基于1967年《所得税法》第104条和第75A条,以及1976年《不动产税收税法》第22条。
该声明说:“如果纳税人在给出各种提醒和通知后仍未对未偿还税收余额(个人和公司)付款,则旅行限制是可以实施的最后一个度假胜地。”
根据IRB的说法,想要出国的纳税人必须首先通过MyTax门户进行检查,可以在 https://mytax.hasil.gov.my/。
它说:“如果纳税人有税收欠款并受到旅行限制,则要求他们全额付款或联系Hasil办公室,该办公室处理其税收文件以协商分期付款,以使他们能够继续出国旅行。”
可以通过遵守某些条件(包括成为马来西亚公民并全额付款),通过MyTax门户网站上的E-Travel限制服务在线进行申请。
其他情况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对旅行限制施加的情况,并且不涉及对公司董事的旅行限制。
取消旅行限制的申请也可以通过现有程序和渠道进行,即通过(03)8911 1000与哈斯尔联络中心联系,或在运营时间访问最近的IRB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