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特拉贾亚,4月9日——上诉法院裁定,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应对七年前一名中国公民在其游泳池死亡的事件负责。
由法官拿督苏邦连、拿督阿兹玛奥玛和拿督黄建康组成的三人法官小组批准了这位来自中国的 22 岁语言教师的父母提出的上诉,要求撤销地庭和高等法院的裁决。法院驳回了他们对双威太子酒店私人有限公司的疏忽诉讼。
在4月2日的判决书中,黄法官命令酒店支付损害赔偿金,其中包括5,887令吉的交通费、53,496令吉的丧葬费、28万令吉的经济损失以及80令吉的死者医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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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下令,从提起诉讼之日起至全额结算赔偿金之日止,对损害赔偿金征收每年百分之五的利息,以及25,000令吉的费用。
判决理由已在司法机关网站上公布。
来自云南省的齐向清以游客身份进入马来西亚并入住该酒店。 2017年2月14日,他被发现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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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父母齐巧娴(母亲)和王斌(父亲)起诉酒店,要求赔偿儿子的死亡损失。 他们的诉讼于 2021 年被地庭法院驳回,并于 2022 年被高等法院驳回。
上诉法院于今年二月做出了口头裁决。
黄法官在判决中表示,酒店违反了注意义务,导致死者死亡。
他说,上诉法院认为该酒店承认存在疏忽,因为其总经理迈克尔·蒙克斯(Michael Monks)提出了和解方案。
他还表示,死者的父母有合法资格提起法律诉讼。
黄法官表示,游泳池深三米,任何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合理经营者都应该确保当游泳池向酒店的客人(包括死者)开放时,有一名经过认证的救生员在游泳池值班。
他表示,事件发生时,被告(酒店)的一名雇员应该正在监控泳池内已安装的闭路电视(CCTV)。
律师 Loh Chang Woo、Lim Shin Yee 和 Norizul Naufal Dzulkarnain 在上诉中代表父母,而律师 Gan Khong Aik 和 Gwee Xi Wen 则代表酒店出庭。 — 马新社